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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喜歡聊兩性的文章都已經教大家愛跟喜歡的分別,我很喜歡的作者史丹利就有一篇教妳如何判斷男友到底是喜歡妳還是愛妳的文章,寫得相當的貼切。因為很多人活在當下,男友已經不喜歡自己,只是每天一直的拖著都無法發現,還會一直幫對方越來越冷淡的態度找理由,所以囉!

 

對奧麗薇來說!有一天我發現愛跟喜歡的差別,我跟好友茉莉說,我終於知道愛跟喜歡要怎麼分了,她說這句話好微妙,她要抄下來。雖然不曉得她抄下要幹麻,然後我就開始跟她說要怎樣分!

 

愛:會想要跟對方在一起一輩子,會想要為對方犧牲一切,像一起吃苦,一起對抗家人的反對,一起努力得到什麼,還有會好想跟對方有一個自己的小孩,甚至當對方身體出現問題的時候,會想捐身上的器官給他,然後大家一起好好的活著!就是那種刻骨銘心的那種感覺吧!

 

喜歡:喜歡可以分喜歡、很喜歡跟超喜歡,對奧麗薇來說喜歡就可以在一起了,不需要到,因為愛好沉重喔!那種階段其實很難達到,但大家都不知道,我喜歡跟你在一起,喜歡有你在我身邊陪我,喜歡一起吃飯跟看電視,喜歡一起躺在床上聊天聊到天亮,喜歡跟你一起手牽手去逛街,喜歡跟你一起去吃好多好吃的東西,喜歡跟你一起下廚,光是喜歡也仍會吃醋,然後久了,如果相處得不錯,就會變很喜歡,很喜歡時,我就會想為對方做點事,像是送他喜歡的小東西,幫他按摩,或是陪他做他喜歡的活動,包括我不喜歡的運動。那如果超喜歡的話呢?可能就會做得更多,更體貼更用心,更在乎對方,但這些,都不到

 

 

 

茉莉問我,那我到底有愛過誰嗎?我居然說沒有吧!因為真的好偉大,我從沒對誰做過很偉大的事,我從沒有想要嫁給誰過!更不想要為誰生小孩,多前年有一位男友的爸爸快要過世,要求我可以先結婚嗎?我相當理智的拒絕,完全不管對方的想法的拒絕,結婚怎可以建立在這樣的理由上。我現在還是這樣覺得。

 

我很自私嗎?其實不是,是我很清楚責任這件事,我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能耐,也很清楚自己做不到哪種程度的犧牲,婚姻絕對是兩家的事,我看過太多身邊的朋友怎樣周旋在所謂兩家的雜亂事當中,小孩也絕對不是自己的事,現在的生活環境連大人多快要過不好了!所以我很有責任感的說那些我不碰

 

要走到那樣的地步的話我一定要很理智,不需要走到那樣地步的我對感情卻很輕鬆,因為要喜歡真的好簡單,很喜歡跟超喜歡也很簡單,如果感覺對了就會好喜歡,但會不會到的程度需要點時間,不是不可能,但需要點時間,但是說好沉重,也難怪我每一段感情都沒讓我受到多大的傷害,有的甚至完全沒有傷害,因為只是喜歡的心情很容易抽離,所以朋友都跟我說:「一定都是因為妳不愛對方」,但我都會說:「屁ㄌㄟ!我有好嗎?」,但其實好像沒有吧!

 

我還是堅持一定要有一個喜歡的對象很重要,因為談戀愛很重要,可以讓自己每一天都很開心,心中有很多感覺可以有依靠跟依賴,只要喜歡就可以構成談戀愛的要素了,其他的再慢慢去營造,但要到,需要好久,有時到分手前都沒有達到。 

如果我說我超喜歡你,但還沒有愛上你,你會不開心,還是會感到輕鬆一點,就像我問你愛不愛我,你說不出口,但問你喜不喜歡我時,你卻可以毫不猶豫開心的說你“超”喜歡我的,因為你真的超喜歡我,卻不一定有愛我,我知道,因為跟我一樣,但這樣不是很輕鬆嗎?(這一段中說的“你”並沒有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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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玲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